Hope we could be friends forever,though we might never see each other.
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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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2008-04-11 23:11:07
/ 个人分类:清汤挂面
今天下午,我收到一份呼和浩特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传真来的一份《商务函》。函件的抬头内容包括了发函人的公司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号码、联系人姓名、Email地址、公司网址等信息;函件的正文内容是:北京XXX公司(我们的公司名称),俄罗斯—蒙古国国际经济贸易委员会委托我公司在中国境内采购XXX(我公司的产品名称)一批系列产品,最终由外商确认合作公司以及所需要的产品,贵公司如有合作意向,具体情况请与我公司专业负责人联系。落款是呼和浩特市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并盖有该公司的汉字、蒙文圆形公章。
我收到这样的函件,已经不是第一次了。以前,每当收到这样的函件,根据我们公司所属行业的交易特点、生产的产品特点等,我都会认为那是一种带有某种后续欺诈行为的圈套,而从没有继续理会。今天,看着手里的传真件,我突然想稍微深入地探究一下利用这样的函件到底能不能进行商业诈骗?如果能够以此进行诈骗,到底能诈骗到什么?于是我就利用网络进行了一些相关的搜索:
首先,我尝试按该函件提供的网址进入该公司网站——进去了,网站是存在的,也是该公司的网站。按照信息产业部去年的要求,该公司网站首页有一处明显的问题就是没有ICP备案号。仔细看了一下网站的各项内容,其中的联系地址和函件中的相符;网站内容虽然不多,但整个网站看上去也算简洁大方——但过于简洁,整个网站只有“首页”、“公司简介”、“公司荣誉”、“联系我们”、“在线留言”等五部分内容。
网站上的“公司简介”是这样写的:
呼和浩特市XX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民营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座落在呼和浩特市中心繁华的商业大街,主要业务是对外贸易,针对的市场主要是蒙古国,俄罗斯及周边地区等西欧国家。
公司自成立以来,依靠自己已形成的较成熟的经贸渠道,为国内的生产企业创造商机搭设平台,收到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得到了国内外客商的一致认可。
为了适应日益激烈的竟争环境,公司本着“诚信为本,共享双赢”的原则,愿意在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前提下,广交社会各界朋友,并与全国各地生产企业,经销商结成联盟,实现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丰收!
经营范围:机械设备、汽车配件、轻工业品、环保产品、电子产品、建材、电力设施、日用品、洗涤用品、办公用品、化妆品、针织品、服装鞋帽、体育器材、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
“公司荣誉”一项内容比较有趣:
二连浩特市是我国与蒙古接壤的唯一铁路口岸,也是我国陆路连接欧亚最捷近的通道,以北京为起点经二连到莫斯科,比经满洲里近1140公里。目前,口岸货物吞吐能力可达500万吨,其中公路口岸100万吨,铁路口岸400万吨。二连浩特市是世界闻名的“恐龙之乡”,是我国最早载入国际生物史册的恐龙化石产地,曾有十几个国家和地区的考古专家前来考察,开发恐龙旅游资源前景广阔,二连是个口岸城,依托锡林郭勒大草原,有国门、界碑、恐龙墓地等独特的景观,对面城市扎门乌德市异国风情浓郁,开展草原情游、边境游和跨国游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
20世纪90年代以后,蒙古开始奉行“多支点”外交政策,即在与俄罗斯、中国两大邻国发展均衡的睦邻友好合作关系的同时,重点加强与美、日、德等西方大国的交往,以获取外援发展经济。2000年蒙古议会通过的政府施政纲领规定,积极推行与民族根本利益和稳定发展目标相一致的独立、开放、多支点的外交政策。保持外交政策的连续性和一致性,继续坚定不移地巩固蒙古国独立、主权和在国际组织中的地位。
从以上“公司荣誉”里我没看出任何和该公司荣誉相关的字眼,倒象是对二连浩特的介绍片段。
“在线留言”中,有几条从文字上看是来自国内其他地方的几条留言,内容都是在问:收到贵公司的商务函,是不是真的有这事?而该公司的回复均为:确有此事,是我们公司的业务员在和你们联系。看了一下这几条往返留言的时间,都是在2008年3月中旬以后。
从该公司网站上看,除了没有ICP备案号、“公司荣誉”匪夷所思、“在线留言”有自我撇清《商务函》的欺诈嫌疑外,没有其他更多明显的疑点。
下一步从哪查呢?还是先把他们的网站信息查个清楚吧。于是,将这家公司的网址写入信息产业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进行检索……结果出来了:序号 主办单位名称:XXX(一个自然人的名字);备案/许可证号:(无);网站名称:XX商贸;网站首页网址:(我输入的函件上的网址);是否备案:审核中;详细信息:单位名称为XXX(一个自然人的名字),单位性质为个人。
从这一步查询的结果看,此公司为个人性质。换句话说这家公司不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个体户”。
从已经掌握的情况看,这家“个体户”应该是实际存在的。怎么对这个“个体户”的情况进行进一步了解呢?即便掌握了它更多的情况,又怎么能确定它开展的业务中存在诈骗或诈骗的可能呢?
脑子里想着:诈骗、诈骗、诈骗……恩?不如这样试试——我打开浏览器,在一家著名的搜索引擎(当然不是那家在竞价排名的推广中存在恶意点击的搜索引擎“XX”)的搜索框里写入“呼和浩特诈骗”,然后点击“搜索”按钮……结果“唰”地列了满屏。一条条看下去,看到第一页第八条搜索结果,不由眼前一亮——“警惕商贸洽谈邀请函:呼和浩特严密监控跨国经贸诈骗”。迅速点击题目进入内容网页,网页内容全文如下:
标题:警惕商贸洽谈邀请函:呼和浩特严密监控跨国经贸诈骗(加入日期:2005-10-28 17:00:56)
正文:本报讯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近日又接到一起跨国经贸诈骗投诉案件:某公司以组织“商贸洽谈”为由,将一国内企业骗至境外,在收取高额手续费的情况下,未安排任何洽谈签约的实质活动,使企业无功而返,经济利益受损。调查发现,该公司在2004年因同一违法行为已被行政处罚,经过变更企业名称和住址后,继续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2004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呼市有关部门接到多起投诉,反映个别企业利用国内企业急于开拓国际市场的心理,利用内蒙古与俄、蒙有经济合作关系以及语言等便利条件与国外不法分子勾结,欺骗国内企业到蒙古、俄罗斯签订合同,骗取高额手续费牟取暴利。呼市工商局依照法律规定对其定性处罚,并通过媒体公布了违法企业名单。从2005年3月份开始,该局再次开展了打击利用“商贸洽谈”为名义进行的经贸诈骗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近两个月时间相继查处案件8起。
据执法人员介绍,一些违法企业在原有手段的基础上出现了新的诈骗动向。如采取先期变更企业的经营地址或企业名称,有的甚至转入“地下经营”,有的还采取丢弃营业执照的手段,另择新的地址,重新注册登记,继续从事违法经营,给案件的办理增加了难度。
另外,这些违法公司的诈骗手段也出现了新的变化。一是以公司的名义发出传真,称外商急欲订购企业的某种产品。二是通过数次的电话、传真,邀请企业总经理赴俄罗斯洽谈业务,还保证若无结果全部费用由该公司承担。三是被骗企业按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后,先向行骗公司交纳一定的费用,然后由其安排一系列事宜。等到安排与外商洽谈业务时,才知上当。
根据跨国经贸诈骗活动的新动向、新变化,呼市工商局对涉及诈骗企业实施了重点监控。该局对已查实的诈骗企业收缴其营业执照,停止其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例、取缔一例、曝光一例”,现已吊销4户违法企业营业执照。同时,在企业注册登记工作中,依托内部网站,实行信息共享,凡涉及投诉情况的企业进行名称、经营地址变更时,实行重点审查制,实地勘验营业场所,加大注入注册资金检查力度,防范其从事违法诈骗活动。另外,该局实行了违法企业信用锁定制度,将依法查处的企业列入c级失信企业名单,将企业名称和法定代表人的相关信息锁定,对其经营行为进行严密监控。
为了防止跨国诈骗活动不断蔓延,该局通过本报呼吁,企业也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如有接到可疑的“邀请函”、传真、电话,要及时与当地工商、公安部门联络、咨询、了解相关情况,谨防上当受骗。该局同时呼吁加快相关法规的建设,加大制裁力度,切实打击此类违法行为。(网址链接:http://www.365u.com.cn/WenZhang/Detail/Article_28666.html)
“嘿嘿,原来如此。”我点上一支烟接着翻阅相关信息。有一则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在2004年12月发布的消息又出现在眼前:
标题:关于打击个别企业从事跨国经贸诈骗活动的公告
正文:近年来,自治区有关部门不断接到区外企业受骗的投诉,反映我区个别企业利用国内企业急于开拓国际市场的心理、利用我区与俄、蒙接壤,与俄、蒙有经济合作关系以及语言等便利条件与国外不法分子勾结,以各种引诱手段,欺骗国内企业到蒙古、俄罗斯签订假合同,骗取高额手续费牟取非法暴利(见附件)。
发现这些诈骗活动后,自治区政府高度重视,杨晶主席、余德辉副主席都分别做出过“坚决打击、严肃查处”的批示。这些违法活动对自治区的时常经济秩序、对外开放形象和经济发展环境都会产生严重损害。为此,自治区整规办会同公安、工商部门对举报的这类诈骗企业进行了严肃查处,为便于广大企业了解情况、防止上当受骗,现将这些企业的名单公布如下:
1、内蒙古远辰经济贸易有限公司
2、内蒙古沃尔的经纪有限公司
3、内蒙古乾晶商业展览有限公司
4、内蒙古钱晶经济贸易有限公司
5、内蒙古荣德经贸有限公司
6、内蒙古恩凡商贸有限公司
7、内蒙古中蒙经济贸易有限公司
8、呼和浩特市易合科贸有限公司
9、内蒙古欧蒙经济贸易有限公司
10、内蒙古圣彼得经贸科技有限公司
11、内蒙古欧铭经济贸易有限公司
12、呼和浩特市恒寰商贸有限公司
13、蒙古国国际商务联合协会中国内蒙古代理处
上述企业都受到了严厉查处,有的吊销了营业执照,有的取消了外贸经营权。除上述企业外还有被投诉的企业,现也将名单公布如下:
1、内蒙古由圣经济贸易有限公司
2、内蒙古俄蒙经济贸易有限公司
3、内蒙古齐旺经济贸易有限公司
4、内蒙古洛娜商贸有限公司
5、内蒙古仁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6、内蒙古图鹏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除了对上述企业查处外,我们还将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结合,对有类似不良记录的企业法人再注册企业时将严格审查、严格监管。这些企业的行为在社会上曝光以后,在以后办理签证、进出海关等都将受到限制、外贸经营权也将取消,形成全社会对他们的监督,使这些诈骗活动在社会上无法实施,从而促进市场经济秩序的好转和社会信用体系的形成。
希望广大企业在经济活动中遇到类似欺诈行为时,要及早举报,对有疑问的要向我区有关部门查询其信用资质情况后再进行交易活动。对这些企业有无经营资质和进出口权请查询内蒙古工商局或呼和浩特市工商局,自治区商务厅对外贸易管理处。
呼和浩特市工商局查询电话: 0471-5979576,5921246
内蒙古商务厅对外贸易管理处电话:0471-6945723,6946798
举报电话:0471-6946791,6945323(自治区整规办)
0471-6628486,6628502(自治区工商局)
内蒙古自治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
办 公 室
二00四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
违法诈骗企业以信函或传真通知国内企业,声称国内企业的商(产)品是国外客户的求购商(产)品,具有合作意向,要求国内企业提供报价等详细资料进行确认,然后通知国内企业,已经得到国外客户认可等等,并要求国内企业出国与国外客户见面,签订贸易合作(订货订单)合同后,支付订货定金。国内企业需交纳出国食、住、行、签证费、翻译费等费用每人一万多元(有些称预收费用,回国后结算),让国内企业感到用一万多元费用就可得到合同(订单),物有所值。
实际情况是:国内企业跟随违法诈骗企业出国后,与国外客商(有些是与违法诈骗企业是一伙的)并不能签订真正有效的合同(订单),当然也收不到预期的订货定金。实际出国费用为每人几千元,差额部分被违法诈骗企业所获得。
上述情况供参考,望各有关企业遇到此类情况时一定要慎重,切勿轻易付款,以免上当受骗。(网址链接:http://www.nmgswt.gov.cn/zwgk/ShowArticle.asp?ArticleID=269)
从网上找来的这两份资料已经让我明白了利用《商务函》是如何诈骗的了。但是,我收到的那份传真来的《商务函》背后到底是不是存在诈骗的目的呢?虽然发函公司不在上述名单中,但它仍旧有很大的诈骗嫌疑,如何确定或排除它的诈骗嫌疑?下一步,怎么做?还需要继续下一步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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